长沙县人民法院推行裁判文书改革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8月11日讯(记者 熊毅)传统的法院裁判文书格式不分案件类型,均由首部、事实、理由、主文、尾部五部分组成,内容重复繁琐,难以让当事人迅速理解。为改变这一情况,2013年10月起,长沙县人民法院正式启动裁判文书改革试点工作,在庭审结束后由主审法官当庭书写文书,时间只需十几分钟左右,长度普遍不超过3页。经过近两年的探索实践表明,该做法不仅极大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而且赢得了当事人和律师的普遍好评。
市民刘先生骑自行车时被出租车司机撞伤,告上法庭后,双方对于事实部分争议并不大,主要是责任划分和赔偿标准计算问题。
法院对案件下达了判决书,刘先生发现,裁判文书一共接近20页,其中光证据认定就有10多页。而对于没有全部支持的赔偿请求,文书只是简单罗列了法律条文,并没有充分说明损失计算标准和不赔原因。为此,刘先生以“文书内容含糊不清”为由再次提起上诉。
“多数受访者希望判决书不要超过5页,且内容简洁明了。”长沙县人民法院院长何文哲介绍, 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13年10月,该院制定了分论式裁判文书样式和速裁式裁判文书样式,并根据案件类型、当事人是否到庭等情节,细化出8种裁判文书格式样板,将重复赘述部分删除,在行文上更加注重逻辑性和严谨性。
2014年6月,长沙县某酒店与供货商刘海因货款纠纷打官司。长沙县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余额及利息,整个庭审前后不到40分钟。
庭审结束15分钟后,原告、被告便当场拿到了由主审法官根据庭审笔录当庭书写的裁判文书。该文书省略了传统判决书所固有的诉辩事实重复叙述和大段证据简单罗列,只有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过程、诉辩要点、法院查明的事实以及裁判理由和结果,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一目了然。
“以前一个借贷纠纷裁判文书起码有十几页,这次的判决书不到4页;以前打官司至少要等半个月才能拿到判决书,现在只需要一刻钟。”刘海的代理律师感叹,文书改革带给当事人和律师的,是实实在在的便捷高效。
经过探索—实践—完善—再实践—再完善的循环精进和一系列配套机制建设的全面保障,长沙县法院裁判文书改革工作2014年初在民事简易程序案件中铺开。2015年3月起,又在民事普通程序案件和刑事案件中全面铺开。目前,已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重点调研课题。
[编辑:邓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