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出台“限购限贷”等四条调控举措 助力楼市平稳健康发展

19.03.2017  19:33

  星辰在线3月19日讯 (长沙晚报记者 林森) “坚决控房价,呼应老百姓关切,要把长沙房价在全国的比较优势变成创新创业、振兴实体经济的持续优势,变成提升民生福祉的显著标志,变成吸引更多人来长沙投资兴业的重要‘砝码’。”根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易炼红,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文浩要求部署,昨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迎春召集各区(县、市)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就长沙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工作举行专题会议,副市长廖建华主持会议。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总体要求,促进长沙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昨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即日起,长沙实施四条调控举措,具体包括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旗帜鲜明,坚决落实中央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精神,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成效明显。会议还对长沙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责任和举措进行了明确分工,并对近段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关键要点

  长沙楼市调控四大新政

  一、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

  1.限购区域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

  2.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3.对在限购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属于省、市、区引进人才和公务工作调动的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有关部门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长沙市外湖南省内户籍家庭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二、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对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5%;暂停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贷款。

  2.对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家庭第2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暂停发放家庭第3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3.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包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1.严格价格备案制度。

  2.严格预售审批。凡涨价、未进行价格备案的项目不批准预售。

  3.严格交易网签备案。期现房交易未经网签备案不得办理登记、转让、抵押、租赁、贷款、完税等手续。

  4.严格执法检查。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哄抬房价、捂盘惜售、违规销售、中介违规等行为。

   四、加大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

  落实供地计划,适度加大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闲置土地清理,盘活各类存量土地,分类引导,有序供地。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快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