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出台商品住房销售摇号细则

29.10.2017  20:00

  长沙出台商品住房销售摇号细则

  采取公证摇号按序购房,购房名册须公示

  长沙晚报讯(记者 陈焕明)为进一步规范长沙市限购区域内商品住房销售行为,昨日,市住建委印发《长沙市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摇号具体操作程序》,其中明确全市限购区域范围内所有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凡累积购房客户大于可供房源的项目,应采取公开摇号方式销售商品住房。

  今年9月27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其中规定,购房意向者多于可供房源的项目,应采取由公证机构主持的现场摇号、网络摇号等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摇号规则及过程应公开公示。

  根据《操作程序》,开发企业须提前7天向公证机构提出公开摇号公证申请,并提交公开摇号的具体规则和方案等材料。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应拿出公示后的准售房源进行摇号销售,于摇号3日前在销售现场(售楼部)发布摇号公告。开发企业应采取实名制方式公开接受意向购房人认筹,接受购房认筹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认筹人应对自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不符合限购政策事项产生的后果。

  《操作程序》规定,开发企业按照公证机构审核后的摇号方案、选房程序,进行商品住房销售公开摇号。摇号排序除生成与房源数量对应的名单外,还须生成房源数额30%的候补名单。摇号完成后,购房人依照排序名单依次选房,并当场签订认购书。选房结束后,编制《购房名册》,名册须在市住建委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沙公证摇号买房的政策,其目的是遏制投机炒作和恐慌性购买,消除卖方和中介的不当行为,让房屋回归居住使用的本源属性,保障普通市民购房。开发企业或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84662713(德政园)、88665151(河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