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由3712元调至4036元

14.07.2016  14:34
    今天,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已经正式展开,从今年7月1号起,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从此前的3712元上调到4036元。

    根据规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之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最高不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出部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收入,并按规定缴交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2016年度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8%,最高缴存比例为12%。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单位、职工各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月缴存基数则不得低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2015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390元,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250元)。

    截止到6月底,长沙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缴存单位达到11000多个,缴存人数超过了150万人。1至6月,提取住房公积金20.79亿元,同比增长14.93%,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489户,同比增长3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