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规则修改 交警在线解析
16.05.2015 03:12
本文来源: 湖南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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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规则修改。)
红网长沙5月15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彭玲玲)5月5日起,长沙交警对交通事故的“快处快赔”进行了调整,为了让广大市民更深入了解调整后的“快处快赔”,长沙交警特意在红网论坛发布帖文: 《为网友详细解析交通事故“快处快赔”》 ,网友跟帖称“省时又省事”。
帖中具体解释了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的适用范围、现场处理步骤、定责流程等,并对驾驶员经常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想要了解“快处快赔”的详细内容可点击链接:http://bbs.rednet.cn/thread-44187115-1-1.html
长沙市交警支队122大队“快处快赔”中队张期良中队长介绍说,长沙市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从2008年开始试行,到2011年3月正式全市推行,到现在已有7年时间。广大驾驶员已基本接受这种处理方式,确实方便了驾驶员朋友,同时也缓解了因交通事故对城区交通造成的拥堵。
张期良称,今年5月5日开始,长沙市交警支队122大队“快处快赔”中队和省保险协会协调各大保险公司,对“快处快赔”作出了三个方面的修改:
一、单车事故损失由以前的20000元以下改为50000元以下,仅有车辆损失且车辆能自行驶离现场的交通事故。
二、适应“快处快赔”方式处理的交通事故,撤除现场时间由以前的5分钟之内调整到3分钟之内,否则将对事故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并对其他违法行为依法合并顶格处罚,该交通事故由辖区交警部门依法暂扣车辆后按一般程序处理。这就对事故驾驶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驾驶员对快速撤离现场相当的熟悉。也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交通事故对道路资源的过度占用,缓解因交通事故对交通的影响。
三、对适应“快处快赔”的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在48小时内故意不配合到“快处快赔”点处理的,交警将按肇事逃逸处理,由不配合方负事故全部责任,这就对不配合处理的驾驶员起到一个震慑作用,也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比之前的规定更具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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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2015 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