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交警依法销毁逾期未处理车辆12411台

02.06.2015  01:52
  红网长沙6月1日讯(时刻新闻见习记者 潘锦 通讯员 曹征麟)今天,长沙交警依法对2014年8月至2014年12月扣留的超期未处理机动车共12411台进行强制销毁,其中电动车3986台、二轮摩托车6978台、三轮摩托车1274台、汽车173台。
  
  这次被销毁的车辆是长沙交警在“春季攻势”、“畅安行动”专项交通整治行动和日常交通管理中依法查扣的。部分被查扣的车辆未依法接受处理,且经依法公告后仍未前来处理。
  
  目前,长沙交警已启动了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夏季行动”,将严厉整治涉牌涉证、机动车行停乱相、车辆闯禁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对查获的违法行为一率依法严格处罚。
  
  长沙交警提醒,车辆的驾驶人或所有人,在车辆被查扣后,请在法定的时间内尽快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定程序,报财政审定后予以销毁。
  
   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对于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