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交警依法销毁逾期未处理车辆10255台(图)

15.01.2015  02:18

1月14日起长沙交警依法对2014年4月至2014年7月扣留的超期未处理机动车共10255台进行强制销毁。

   星辰在线—长沙新闻网1月14日讯(记者 岳珊 通讯员 曹征麟) 记者今日从长沙交警支队获悉,1月14日起长沙交警依法对2014年4月至2014年7月扣留的超期未处理机动车共10255台进行强制销毁,其中电动车4492台、二轮摩托车5237台、三轮摩托车300台、汽车226台。这次被销毁的车辆是长沙交警在“春季攻势”、“畅安行动”专项交通整治行动和日常交通管理中依法查扣的。

  长沙交警提醒,车辆的驾驶人或所有人,在车辆被查扣后,请在法定的时间内尽快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定程序,报财政后予以销毁。

  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对于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稿源:星辰在线)
(作者:记者 岳珊 通讯员 曹征麟)
(编辑: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