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五大举措治霾 重污染日或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26.10.2015  10:02

长沙发布《长沙市大气污染防治特别防护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污染日或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特别防护期:今年10月至明年2月

强制性治污措施: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停驶一定比例的公务车、禁行黄标车、控制大型货车数量、全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暂停渣土运输、重点企业限产停产等

长沙晚报10月26日讯(记者 彭玮蔚)随着秋冬季节的到来,长沙将迎来雾霾天气高发期。在这一“特殊时期”,如何保障长沙大气环境安全?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为积极主动应对可能出现的雾霾天气,长沙发布了《长沙市大气污染防治特别防护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据悉,《方案》将今年10月至明年2月定为长沙大气污染防治特别防护期。与以往不同的是,《方案》根据特护期工作实际,增加了暂停渣土运输、重点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禁行等应急相应措施,以铁腕手段保护长沙的蓝天白云。

特护期内,长沙将从影响空气环境质量最直接、最严重的问题入手,努力减少秋冬季节重污染天气出现的频次,降低空气污染程度,最大程度控制和减缓大范围、长时间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付旭明介绍。

长沙将大力推进长株潭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切实加强燃煤、工业企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源的重点整治,有效控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长沙将以燃煤设施、涉气工业企业、机动车船、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农业源为重点,落实特护期工作措施,最大程度改善特护期大气环境质量。”付旭明表示。

方案》明确,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将及时进行空气质量预警预报。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将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当发布Ⅲ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Ⅱ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最高级)。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和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其中,强制性治污措施包括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停驶一定比例的公务车、禁行黄标车、控制大型货车数量、对重点涉气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道路增加洒水次数、全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和露天烧烤,严禁焚烧垃圾、沥青、塑料、橡胶、油毡、皮草等。

方案》全文详见长沙市环保局网站(http://hbj.changsha.gov.cn/),广大市民可在2015年10月29日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反馈书面意见。传真:0731-88667859,市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处;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长沙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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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记者 彭玮蔚

加强工业企业废气排放监管、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昨日,长沙发布了《长沙市大气污染防治特别防护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将今年10月至明年2月确定为长沙大气污染防治特别防护期。

特护期,长沙将采取哪些措施防止大气污染?一旦出现极端天气状况,将如何积极应对?昨日,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付旭明对《工作方案》进行了解读。

举措1 严格控制燃煤污染

严格落实禁燃区要求。全市要按照市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长政发〔2014〕41号)规定,禁燃区范围内应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燃烧原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

严格控制煤炭质量。市经信委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配合,限制开采、销售、使用灰分高于15%、硫分高于1%的散煤。特护期内,达不到排放标准的燃煤锅炉一律停用。

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利用。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政府组织实施,年底前分别完成2个以上老社区天然气改造工作。望城区政府推进铜官循环工业基地集中供热供冷工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组织实施燃煤锅炉集中整治,年底前完成51家单位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

举措2 严格控制涉气工业企业污染

加强工业企业废气排放监管。市环保局加大环境执法监管频次和力度,确保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涉气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加强天宁热电、菲达宏宇和长沙电厂的现场监管,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强化工业污染排放治理。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石油、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应在密闭空间中进行,并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举措3 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

加强油品质量管控。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严格把控油品供应质量关,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车用油品的违法行为和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规行为,确保油品质量达标。

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市环保局加大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力度,2015年排气应检车定期检测率达到100%(国家免检车除外)。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工作,市公安局采取电子抓拍和人工取证的方式,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行为严格依规处理;对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市公安局暂扣行驶证、市环保局下达机动车排气污染限期维修治理通知书;维修后仍不符合《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市公安局予以强制报废处理。

举措4 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监管。市住建委组织实施最严格的监管措施,做到“五个100%”控制施工工地扬尘,全面督促落实洒水喷雾、防尘覆盖等措施,不符合规定的工地严格停工整改,按标准审核验收后方可开工、复工;城市控制区内建筑工地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严格控制道路扬尘。市城管局组织实施对主次干道实行人机结合清洗、机械化洗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洒水降尘“五位一体”的精细化除尘措施,减少道路二次扬尘。

强化渣土运输和消纳管理。市城管局加大推广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辆力度;渣土运输车辆须采取密闭措施并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带泥上路、沿途撒落等行为。

举措5 严格控制其他污染

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市农委切实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力度;各区、县(市)政府要建立乡镇、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禁烧管控到位。市爱卫办加大巡查考核力度,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十佳”“十差”乡镇、村评比的约束性指标,对禁烧工作落实不力、造成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恶化的,在考核评比时实行“一票否决”。

加大餐饮油烟整治和垃圾焚烧力度。内五区政府组织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餐饮油烟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后高空排放,对不按规定使用或者拆除净化设备的责令整改。各区、县(市)政府要严厉查处垃圾焚烧行为。

做好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特护期内特别是春节期间,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内五区政府负责划定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地点、禁放时段并进行巡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特护期内,除重大节日或市政府批准的重要活动(遇重度污染天气时,重大节日或重要活动取消燃放)外,市旅游局停止每周六晚橘子洲烟花燃放活动。

Ⅰ级响应措施:全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停课

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将积极做好环境空气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并进行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当发布Ⅲ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Ⅱ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出现Ⅰ级响应时,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包括: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局配合,开展机动车上路执法,暂扣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全市停驶60%公务车,对城区内大型货车进行远引分流,从严控制城区内的大型货车数量;城区内禁行黄标车(特种车辆除外);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特种车辆除外),市交通局加大运力保障力度;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按特护期内工业企业停产限产的要求,对重点涉气企业分别实施限产、停产措施,确保工业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60%以上;市住建委牵头,停止全市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市城管局牵头,扩大水洗作业范围,城区道路洒水不少于每日3次;其他区、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市道路每日清扫保洁3次;市教育局牵头,对全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停课;市卫计委牵头,指导和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做好受污染天气影响群众的医疗救治与健康教育工作;市气象局牵头,根据气象条件实施高炮、火箭等人工增雨作业;市城管局牵头,全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和露天烧烤,严禁焚烧垃圾、沥青、塑料、橡胶、油毡、皮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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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特护期工作落实情况将作为市环委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辖区空气环境质量恶化的,由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