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五举措力促“阳光招生”

09.02.2015  18:31

  湖南日报2月8日讯(记者 姚学文)招生是否公平、公正,是社会广泛关注的。为此,在今天长沙市召开的中考中招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还宣布实行5条举措,规范招生行为,力促阳光招生。

  规范招生方式。任何学校任何类别的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委托培训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考试,严禁采取减免学杂费、提供奖学金、办重点班和实验班、与家长签订协议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招生与“奥数”挂钩。

  规范录取程序。特长招生以及特色学校、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招生必须公开招生计划、录取时间、录取方式和录取结果,确保公平、公正。此外,严禁学校提前与学生签订录取协议或发放预录通知书。

  规范指标生招生资格。指标生招生对象为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子弟学校初中入学时微机派位且在子弟学校就读三年的学生,以及子弟学校小学升初中对口升学且在子校就读三年的子弟,具备以上资质的学生方可填报指标生志愿。

  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重点班和实验班的现象;严禁学校在小升初分班考试中私自增加任何考试内容。

  规范学籍管理。实行一生一学籍号,号随人走。严格控制招录外地生源,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