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临时建设不得侵占公共活动场地

12.06.2016  23:46

红网长沙6月12日讯(潇湘晨报实习生 王婷 记者 赵晶)6月11日,记者从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获悉,《长沙市临时建设规划管理规定》(意见征求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6月20日。

临时建设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经规划部门批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的非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意见征求稿中提出,必须严格控制临时建设的规划审批。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售楼部、公共停车设施等外,其它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如影响道路安全、公共安全、市容市貌或者其他公共利益的;侵占绿地、水面、广场或公共停车场等公共活动场地的,都不得办理临时建设规划审批手续。

此外,还拟规定,严格控制临时建设的建设规模、高度和层数。临时建设不得超过二层且高度不超过十二米,建设规模一般不得超过两千平方米。超过两千平方米的,经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同意后按相关程序报审。

市民可登录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官方网站查看全文,并将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邮件方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