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院公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

22.04.2015  17:53
  • 长沙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专项新闻发布会现场
  • 长沙中院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庭庭长余晖介绍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情况
  •   湖南法院网讯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临近,为客观反映长沙市法院近年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4月21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审判专项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长沙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2010-2014年)》。

      近五年,长沙两级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508件,从案件审级上看,一审案件达2415件,占案件总数的96.33%;从案件类型上看,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达2375件,占案件总数的94.7%。据白皮书反映,近年来长沙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呈现“井喷式”增长趋势,从2010年仅受理155件到2014年受理807件,五年间增长了近五倍。而且两级法院受理案件的类型也日趋多元化,从2010年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为主,已逐渐演变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兼具的格局。面对案件数量不断加大、案件类型更趋多元、办案难度日益加大的局面,长沙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为民司法、公正司法,依法审理判决了本田摩托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友阿”商标纠纷权案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知识产权案件,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白皮书还反映出长沙两级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原告的诉求主要以获取经济赔偿为主,但因原告举证不力等多方面原因,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承担经济赔偿的数额较小,未能达到原告的赔偿预期。为此白皮书提醒知识产权权利人,在选择诉讼维权时应当特别注重证据的收集,尤其是注重赔偿证据的收集。证据的收集可以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固定取证现场发现的侵权商品的数量、固定取证现场的经营规模、同一场所多次取证,如果现有证据证明侵权商品多、经营规模大、多次取证足以证明经营者持续销售侵权商品,则可能获得较多赔偿;二是固定经营者的经营信息,避免因当事人主体或其它程序问题影响诉讼效率;三是固定被告的网站、宣传资料或存留在相关机关部门的资料,被告公开宣称和向有关部门报送的经营范围、销售规模、利润等数据,可以作为索赔的初步证据;四是积极追索侵权商品的源头,从源头制止侵权,同时也可能获得更多赔偿。 来源: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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