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下月开始计发高温津贴 每月最低150元

22.06.2016  16:57

  湖南新闻网消息 据华声在线报道,随着高温天气到来,高温津贴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记者今天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长沙今年的高温津贴政策按往年的规定执 行,即每人每月最低150元,从7月起发放,连发3个月。去年曾有报道说我省的高温补贴今年或“补涨”,对此,长沙市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们 没有接到省里下发的高温费要调整的相关通知。

  和往年一样,在长沙,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 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 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每 人每天6.9元。

  高温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在满足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却不发放的属违规行为,7月他们将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检查力度,同时欢迎广大劳动者拨打电话84429020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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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温天,您可享这些权益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包括40℃)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包括37℃)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