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村主任挪用村上卖房资金220余万元被起诉

07.11.2014  15:22
  红网长沙11月7日讯(通讯员 盛俊杰 贺琴 王梓权)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上卖房资金220余万元的原村主任廖某某,于11月3日被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廖某某,男,40岁,高中文化,原系长沙市开福区新港镇某村村委会主任。
  
  2009年底至2010年初,廖某某利用其担任村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参与该村安置小区剩余房源对外出售的过程中,以打“白纸便条”的方式收取购房者邹某等9人的购房款171.1996元;以过期作废的收款收据收取邹某某、高某某2人的购房款49.2196万元。前后两种方式共收款220.4192万元,均未及时上交村财务。廖某某除将其中61.4696万元用于支付安置房工程款外,其余资金全归个人使用。
  
  3月13日,廖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其家属已将其挪用资金全额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