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小区车位只售不租 律师:违反物权法精神

14.04.2016  19:59

   星辰在线4月14日讯 (长沙晚报记者 黎欣刚) 雨花区湘府9号小区业主谢女士今天致电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反映,小区物业公司突然贴出一纸公告,称接开发商通知,小区地下车库只接受已购车位业主进出停车场,不接受月租、年租及临时停车。原已交费的月租、年租车主使用至交费期满不再续约。自己租的车位即将到期,咨询物业公司,相关人员表示已租车位到期后将收回,所有未出售的车位都将上锁,未购车位业主的车就只能停在小区外,建议赶紧买车位。谢女士和其他业主们都愤愤不平,认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以“只售不租”的方式逼迫业主购买车位,剥夺了自己的选择权。

  长沙市12348法律服务热线律师任丁回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些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属于开发商独立建设的停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开发商宁愿将未出售的车位上锁也不租给业主显然有违《物权法》立法精神。

  任丁律师表示,湖北、浙江等地都已出台地方法规,明确规定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不得只售不租。从保护广大业主利益的角度出发,这一做法值得湖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