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湖南省实施方案》获批复

26.12.2017  11:39

  近日,省政府批复,原则同意省水利厅组织编制的《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湖南省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印发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9号)将长江经济带发展提升为国家战略,提出了“建设绿色生态廊道”任务,要求“切实保护和利用好长江水资源”,“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优化沿江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鼓励各地区建设饮用水应急水源”,“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为贯彻落实“国发〔2014〕39号”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精神, 2016年9月,水利部正式印发了《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长江经济带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组织编制落实《规划》的实施方案,将责任逐级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2016年10月,省水利厅启动《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入河排污口核查、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水源地安全专项检查等工作成果,完成了《实施方案》编制,提出了我省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总的指导意见,经厅党组研究后于2017今年10月正式上报省政府。

 

  批复要求,在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取水口、入河排污口、应急水源管理,重点推进湘、资、沅、澧干流和洞庭湖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和水污染防治,为长江经济带城市的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基础保障。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要做好指导工作,确保到2020年实现湖南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入河排污口和饮用水水源布局基本合理,管理规范有序。

 

  批复要求,《实施方案》是我省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入河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的重要依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规划要求组织实施。省水利厅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抓紧建立《实施方案》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制度,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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