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进入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

26.10.2017  18:46

  湖南日报10月25日讯(记者  曹娴)长株潭地区已进入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每年10月至次年2月)。今天上午,省环保厅召集长株潭三市环保部门,对《长株潭区域特护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方案》进行讨论,该方案将于近期出台。

  记者从讨论稿了解到,特护期内,长株潭三市的PM2.5平均浓度、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数都有具体下降目标,对工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以及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限产措施等都有定量指标;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散乱污”涉气企业整治、燃煤锅炉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以及扬尘、油烟、秸秆焚烧、烟花爆竹燃放等面源污染管理等,都作出了比较细化的要求。同时,对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应急处理,也做了进一步规定。

  这段时间,省会长沙天气不错,但污染已经“潜伏四周”。10月23日至24日,长株潭地区夜间出现重度污染天气。特别是长沙市从23日23时至24日6时,持续8小时重度污染,空气质量在全国地市排名倒数第一。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轮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基本没有外来传输污染,大气污染物主要由本地产生。根据气象预报,近期全省及长株潭地区仍将处于无风无雨状态,污染物扩散条件较差,受污染物排放持续累积影响,在夜间及上午容易出现重污染天气。

  24日,省环保厅已向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政府发函,要求采取紧急措施有效应对大气污染,并提出4条建议。减少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对钢铁、水泥、有色、化工、平板玻璃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大户采取停产、限产、错峰生产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30%以上,露天涂装工序停产。加强扬尘控制,在城市建成区和城乡接合部所有土石方开挖、运输作业暂停夜间施工;加强城市道路机械清扫、洒水频次。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对冒黑烟等高排放车辆禁止进入城区道路行驶。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待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后再取消应对措施。

《2017年度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发布
11月12日,经报省政府同意,《2017年度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实施方案》要求,每年10月16日至次年3月15日,即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期间,长株潭三市PM2.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