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岩门镇启动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

06.11.2015  10:40

11月3日上午,岩门镇召开镇、村干部会议,部署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该项工作。

会议转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我省是全国首批进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以下简称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省之一。自2004年起,国家陆续出台了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相应政策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发挥了巨大的政策效应。但随着“三农”形势的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逐步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改革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接轨国际农业补贴规则的需要,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需要,也是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的需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切中原有补贴政策“平均施力”、“吃大锅饭”的要害,通过提高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建立“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良性财政扶持机制,加快推动形成激励种粮新局面。

方案要求,要按照“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好存量保稳定与增量促改革的关系,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政策效能”及“正确处理好省级统筹与市县主导的关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工作积极性”三原则,按照“一年全铺开、两年出成效、三年成机制”的总体思路,2015年在全省启动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为全国改革先行探路;2016年规范运行;2017年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根据方案,本次改革试点的核心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具体内容一是将全部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以及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80%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二是将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其中,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其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发放要求为享受补贴的农民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2015年发放标准为根据2014年的计税面积、双季稻种植面积及近三年双季稻补贴资金在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中的权重,测算定为我省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双季稻以及在计税面积外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亩每年105元、175元、70元;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的补贴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其中: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按耕地流转面积进行支持,小、中、大规模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耕地流转面积分别为30-200亩、200-1500亩、1500亩以上,种粮合作社、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其实际经营、服务面积进行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的发放要求为允许以土地有序流转形成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也可通过股份合作、联合、订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等方式实现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适度规模经营种粮者的补贴,其支持方式,主要为通过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进行“财银保”试点,重点支持大规模种粮大户仓储、烘干、集中育秧设施、机耕道、水利设施等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扶持家庭农场、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社会化服务补贴以及现金直补等方式来实现。

会议最后强调,全体与会者要充分领会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重要意义,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与人员责任、严格规范操作,并进一步做好相应政策宣传,确保试点工作扎实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