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警错抓浏阳女子获无罪 家属将抗诉

04.02.2015  17:39

2014年12月25日,浏阳女子刘丽。图/潇湘晨报实习记者 张迪

  红网长沙2月4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张树波 朱远祥 实习生 戴旻昱)在西宁民警张军治将浏阳女子刘丽带回青海调查的过程中,他本有机会纠正这起跨省错抓:如果他仔细核对刘丽的身份信息,或者认真听取一下刘丽的辩解。

  张军治没有这么做。2014年5月,因涉嫌玩忽职守,张军治被青海检方起诉。然而,受理此案的青海湟源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军治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

  得知这一判决结果,刘丽的家人表示“不能接受”。刘丽的丈夫谢齐富说,在拿到判决书后,将第一时间提起抗诉。

  2013年11月24日,浏阳女子刘丽在高铁耒阳西站被警方带走。随后刘丽得知,青海警方认为她涉嫌一起盗窃案,当时因她怀孕取保候审,但到期后未“及时”到案,被列为网上追逃。当年12月9日,西宁警方发现刘丽身份信息是被他人冒用,承认抓错人。当事民警张军治因涉嫌玩忽职守被起诉。

  2月2日,受理此案的青海湟源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军治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3日,刘丽丈夫谢齐富表示,对于该判决结果不接受,收到判决书后将联系检方提起抗诉。青海检方表示,如家属有抗诉意向,可联系检方。

  湟源县人民法院判决书中指出,玩忽职守罪属于结果犯,即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具有玩忽职守行为,同时还要达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才构成本罪。该判决书认为,被告人张军治在查办李芳盗窃案件过程中存在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军治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3日下午,刘丽丈夫谢齐富告诉潇湘晨报记者,1月29日,一封来自青海的邮件寄到了妻子刘丽的娘家,2月1日晚,他被家人告知,邮寄来的是一份判决通知书,“说是2号下午开庭,我们也赶不过去了。

  谢齐富说,得知案子要开庭,他一直在等着判决结果,2日下午得知结果后,他觉得不能接受。在他看来,法院判民警无罪,这意味着妻子错了,但实际上他们一家才是受害者。

  “拿到判决书后,我们肯定会第一时间联系检察院提起抗诉。”谢齐富说,办案民警的工作疏忽,对妻子和自己的家庭造成了恶劣影响。从2日下午至今,他一直在联系青海当地检方和法院,希望能够传真一份判决书,对方称判决书已经邮寄。

  谢齐富担心,如果迟迟拿不到判决书,会耽误了抗诉的时机,“我怕拖延时间,抗诉是有期限的。

  3日下午,记者致电青海湟源县检察院,该检察院政治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办案人员提起抗诉,检察院暂时还没有开会研究,“办案人员提出抗诉意向,我们也会慎重研究”。该工作人员称,目前案件判决书已经邮寄出去了,家属应该能在最近两三天能收到,拿到判决书后,如果家属有抗诉意向的话,可以联系检察院提起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