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条式监管让超限超载无处遁形

12.08.2015  10:45

  ◎本版撰文  陈登辉  潘东晓  张兴莎  盛磊  林畅  赵鹏  

  多年来,我国公路运输超限超载问题日益严重,逐渐成为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有专家曾将其比喻为“掠夺生命的武器,道路设施的天敌”。

  在长沙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已不是一朝一夕。可这一现象却屡禁不止,反复出现。

  今年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相关要求,长沙县党委政府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下决心治超。据统计,今年元月至7月底,长沙县查处746台次超载超限运输车辆;7月31日至8月10日,查处超载超限车辆31台,非法改装车辆9台。在多部门的联动配合之下,长沙县正建立起从源头、路面到项目的长效机制,誓用监管“铁链”让超限超载车辆无处遁形。

   危害

  毁路伤财夺人命

  根据专家分析,车辆超限重量的增加和其对路面的损害是呈几何倍数增长的,超限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坏会增加40%,一辆超载2倍的车辆行驶一次,对公路的损害相当于不超限车辆行驶16次;一辆36吨的超载车辆对道路的毁坏程度相当于9600辆1.8吨重的小汽车对道路的破坏。

  除了对交通设施的破坏,更可怕的是,超限超载还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由于大量的超载运输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使车辆的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表现为轮胎变开形爆胎,刹车失灵,转向器轻飘抖动,钢板弹簧折断、半轴断裂断,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事故隐患。据统计,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有80%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载运输引起的。

   治理

  部门联动打出组合拳

  长沙县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从三个方面进行。源头治理是治超工作的重中之重,长沙县将把水泥厂、砂场、汽车改拼装企业、在建工地等涉车、涉货企业和个体纳入源头管理范围,并在路面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货运车辆和货物来源实行倒查。 

  在路面执法方面,结合唐田、黄花两个治超站和青山铺等10个执法检查点布置治超网点,公路、交通、交警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做到全天候、全覆盖。公安部门将加大对妨碍执法、恶意冲关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此外,各履行治超职责的单位和部门,将接受监督考核,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对责任不明、底子不清、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源头监管

  ●县质监局

  对于进行非法改装车辆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水务局、水建投

  对安沙、黄兴砂石基地制定管理制度:

  1、砂石管理公司追责细则

  关键岗位保安,要求:一是负责任,重点检查无牌、无证、改装车辆进场及装载不规范(明显超载或有撒漏隐患)车辆出场,一个月内,如不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第一辆次警告;发现第二辆次罚款1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发现第三辆次解除劳务合同。二是守纪律,上班时间,尤其是夜班时段脱岗、睡觉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解除劳务合同。三是个人素养,若有窜通司机等有关人员共同作弊者,直接解除劳务合同。

  2、砂石经营公司追责细则

  砂石经营公司要对所属员工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关键岗位装载、过镑开票:一是装载人员严格按照车辆轴数进行装载,同一天内,如查到超标准装载达到三次将对经营公司进行警告;仍有发生者要求经营公司自行提出改善方案,至少做到过磅时主动跟踪超载车辆返厂重装。(注:考虑大型铲车装载作业对重量控制本身存在一定难度。)二是开票人员严格落实“一车一票、票吨相符”的开票、过磅的工作原则,开票员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必须严惩,同一砂石经营公司在一个月内被查到票面数据人为作假情况,第一次对公司进行警告;第二次要求公司提交出书面承诺;第三次责令停产整顿。

   路面执法

  ●县交通局、公路局

  货运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依法认定为超限超载运输:二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20吨;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0吨;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五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

  一经发现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公路执法部门将依法强制卸载外,还将对违法驾驶员实施罚款处罚,最高罚款金额达到3万元。

  根据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超限超载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通知》(长路路政字【2015】117号文件),长超限超载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如下基准:

  二轴至五轴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载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定标准1吨以上就可进行罚款处罚,当超载超过限定标准97%以上时,可实施顶格处罚,罚款金额可达到28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定标准,车货总质量超载达到56吨就可处以罚款,当车货总质量超载达到94吨以上时,可处以24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顶格罚款。

  ●县交警大队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货质量,但未达30%的,处以扣3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货质量超过30%,未达50%的,处以扣6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货质量超过50%的,未达100%的,处以扣6分,罚款800元的处罚。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货质量超过100%的,处以扣6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一年内,驾驶货车超载30%以上两次被查处,将扣除12分,吊销驾驶证,必须重新考取科目一,并且驾驶证需要降级处分。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属于非法改装,交警将对其车辆进行暂扣,要求必须在停车场恢复原样后才可取回车辆,并且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县公安局

  在治超过程中,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县城管执法局

  未按核准的运输线路或者时间运输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暂扣车辆至指定场所;承运车辆无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的,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运输单位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运输车辆运输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运输行为,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未安装车载定位装置或者未正常使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项目监管

  ●县重点工程局

  加强对所管理的工程项目的治超宣传,督促项目方加强对工程项目材料及废弃物的运输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治超专项行动。

  2015年7月17日,长沙县重点工程管理局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小组来到长沙地铁三号线、长沙中低速磁浮线项目、500KV鼎功变电站等重大项目工地就项目建设砂石、废弃物运输线路进行督查,严防由于车辆超限超载给公路设施带来破坏的现象。

  ●县住建局

  治超拟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将混凝土企业纳入诚信管理系统,诚信分值与企业的资质升级、招投标等挂钩;

  在混凝土搅拌站由住建设局统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住建局中心监控中心联网,实时监管企业生产运输情况;

  搅拌场在进出口安装地磅,地磅数据与县治超办联网;

  建设项目、混凝土搅拌站建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进出台帐制度。

  凡搅拌场、建设工地违反超载超限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严格依法处罚,停止供电、停产停业。

[编辑:邓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