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短信诈骗要识别 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09.10.2014  19:03
  湖南法院网讯  近年来,因犯罪成本低、回报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等原因,各类电话短信网络诈骗犯罪时有发生。近期以银行电子密码器、网银U盾等失效为由的短信诈骗案件高发。犯罪分子向银行客户发送电子密码器、网银U盾等失效的短信息,提示客户进入骗子克隆的“网上银行”进行升级操作,从而利用木马程序窃取客户的网上银行账户及密码,从而转走账户资金。隆回县人民法院近日就审理并调解了一起该类案件。

  2014年1月8日16时,原告刘某收到一条手机短信,内容为:“尊敬的客户,因我行系统升级,您的手机银行次日失效,请立即登录我行网站mbs.boexo.com进行更新,避免影响您的正常使用!【中国银行95566】”。当晚21时许,原告根据短信提示登录网站mbs.boexo.com,随后银行卡预留短信提醒原告卡内现金341 234元被转走。原告意识到已遭受电信诈骗,便向徐水县公安局报了案。经公安机关查证,2014年1月8日,原告刘某在中国银行账户内341 234元的资金转至户名为王某的账户,接着王某账户内又转账341 001元至户名为聂某的账户,此后聂某账户内资金又被转出130 660元至其他四个银行账户。2014年1月10日,徐水县公安局依法冻结了聂某账户内存款余额210 350元。被告聂某当庭述称,2014年1月,他在深圳找兼职工作时,应对方要求以自己的名义办了一张银行卡交给了他们。此后,他从未持有,也从未使用过涉案的那张银行卡。

  庭审中,经法官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原、被告双方确认,2014年1月8日从原告刘某在中国银行的账户内经两次转账后存入被告聂某在中国银行账户的资金341 001元,被告聂某无据亦无意取得该笔款项;二、被告聂某自愿返还原告刘某210 350元(以公安机关已冻结的聂某账户内的存款余额为限),此款限在本调解协议生效后五日内从中国银行账户内扣划返还给原告刘某。

  法院提醒:市民在网上操作涉及金融钱财方面的一定要谨慎,务必请认准银行的官方网址和客服电话。银行发布通知仅通过客服号码,其它号码皆为诈骗。电子密码器、网银U盾若失效,应去银行柜台更换。不要通过对方给的链接登录网银,应手工输入银行的官方网址。 来源:隆回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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