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钟点工打碎玉镯 协商时提出赔1万元遭拒

21.12.2016  12:46

  保姆、钟点工不小心打碎雇主家中价值不菲的花瓶、玉器等,到底该不该赔?要赔多少?

  54岁的夏春梅(化名)打扫卫生时不慎打碎一个玉镯,原本打算赔偿一万元,结果雇主不同意,将其告上法庭,索赔6万元,这让家庭困难的夏春梅觉得委屈为难。

  最终,根据法院一审判决,夏春梅承担轻微过失责任,赔偿3000元。

  记者刘双

  一个28岁的女雇主,一个54岁的钟点工,因为一只玉镯,闹上了法庭。

  今年4月4日,夏春梅在雇主梁慧(化名)家打扫沙发时,不小心摔碎一个玉镯。梁慧称,这个玉镯是花了3万元买来的,“实际上不止这个价”。因双方调解未果,梁慧起诉至法院,要求夏春梅赔偿玉镯损失6万元。

   事件 清扫时拿起盒子掉出个玉镯

  去年6月开始,夏春梅到梁慧家做钟点工。双方约定,夏春梅的工作主要是买菜、做午饭和打扫卫生。

  今年4月4日中午,夏春梅在梁慧家做完午饭,去收拾客厅。沙发上有很多空盒子,她没有在意,像平常一样开始清理。

  她拿起一个盒子。“我以为是空的,就抓了过来,结果(盒子)可能没扣好,下半部分突然掉到沙发上。”夏春梅说,一个玉镯掉了出来,摔到地板上,一下就碎了。

  夏春梅说,当时她“人都蒙了”。

  梁慧称,这个玉镯是从一个古玩家手中买来的,花费了3万元,“实际上,它的价值不止这个数”。

  当天,双方在派出所调解无果。随后,梁慧起诉至长沙市芙蓉区法院,要求夏春梅赔偿玉镯损失6万元。

   审理 玉镯损失认定以购买价为准

  12月12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时,梁慧并没有出现,委托律师出庭。

  夏春梅认为,她与梁慧是雇佣关系,这个工作行为的风险应由作为雇主的梁慧承担。“既然是贵重物品,为什么不收好,随意放在沙发上呢?”夏春梅说,打扫卫生时,装有玉镯的盒子放在一堆纸盒中,打扫前也没有任何人提醒她。

  梁慧的代理律师认为,夏春梅当时是出于好奇才把盒子打开,结果导致玉镯跌落打碎。对此,夏春梅表示否认。

  庭审期间,梁慧申请对玉镯破损前的价值进行鉴定。审判长认为,损失认定方面应当以购买玉镯的实际支付价款为准,且双方都认可当时购买时微信支付的3万元。因此,玉镯的损失已确定,不需要再鉴定。

  这次庭审,双方未能就赔偿数额问题达成一致。

   判决 雇主未及时提醒负主要责任

  12月19日,该案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梁慧聘请夏春梅做钟点工,双方成立雇佣关系。对于引发争议的被损玉镯,属于贵重易碎物品,梁慧将其随意放在沙发上,且明知道夏春梅按工作惯例会在餐后整理卫生,却没有及时告知并提醒其要注意。据此,应当认定梁慧对玉镯的打碎存在重大过失,其应当自行承担玉镯被毁的主要责任;同时,夏春梅在打扫时,按日常生活经验,如果事先询问再去拿动,也足以避免玉镯的摔碎。因此,夏春梅也存在未履行一般注意义务的过失。

  比较双方过错大小,夏春梅的过失属于轻微过失。据此,具体赔偿金额确定为玉镯购买价10%。最后,法院一审判决,夏春梅赔偿玉镯损失3000元。

   钟点工

   受了很多委屈也感觉对不起雇主

  做了多年钟点工,夏春梅说自己还是第一次碰到这种事,“受了很多委屈”。

  她说,在梁慧家做事也有一段时间了,“平时把她当女儿看待,她男朋友送了她这个订婚镯子,本来是件喜事,弄成这样我心里也不舒服,确实对不起她”。

  “拿固定工资,每个月1800元,家里本来就困难,所以只能象征性地赔偿她。”夏春梅说,两人在派出所协商时,原本她打算赔给梁慧1万元,然后继续在她家里做事,但梁慧不同意。

   对古董、字画等家政可不负责清洁保养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刘明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第三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第三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本案中除非业主有证据证明雇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雇员对该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业主与公司订立服务合同,公司指派员工为业主提供服务,则双方成立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因为提供服务者的过错造成损失,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显然,这对于钟点服务提供公司存在很大风险。因此,新的《家政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及《合同》范本明确,对古董、字画等贵重易损及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家政服务员不负责清洁养护,从而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省外人员来返长沙最新要求:不满5天不得进餐饮商超
   关于进一步加强来(返)长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 新浪湖南
长沙博物馆最新公告
   长沙博物馆发布    疫情防控措施最新新浪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