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的“钉子户”终于给拆了

19.05.2016  11:28


昨日上午,长沙县泉塘街道1.2万余平方米违章建筑被拆除。  曾诗怡 摄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5月19日讯(记者 周佳艺 通讯员 栗稳)昨日上午,长沙县泉塘街道联合行政执法局、公安、电力等部门,拆除一位于黄兴大道以东、远大路以北的一处违章建筑,总面积达1.2万余平方米。

  据了解,该违章建筑位于长沙市长桥强制隔离戒毒所用地红线范围内,在3年前被租赁给多个业主搭建厂房使用,用于经营小型加工、物流业等。但这几名业主却未经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便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违法违章建筑,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当日早上8时许,记者来到违章建筑区,现场已拉起警戒线,五座大型厂房屹立。其内部已空无一物,随着大型挖掘机挥动着巨擘推倒墙体,厂房很快倒地成废墟。

  “由于违章建筑所属地的特殊性,我们曾与长沙市长桥强制隔离戒毒所沟通了一二十次,光走相关程序便花费了六七个月,终于拔下了这个‘钉子户’。”泉塘街道城管办主任陈顺武介绍,在长沙市长桥强制隔离戒毒所用地红线范围内,这样的违章建筑达3万余平方米,昨日拆除的仅是其中一部分,剩下的违章建筑也将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进行拆除。。“从最初的不到1万平方米发展到了3万余平方米,期间我们多次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但由于对接工作进展困难,阻挠了开展拆除行动,上个礼拜我们向这些业主下发了最后通牒。”

  “违章建筑处于长沙市长桥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内部用地,位置隐蔽不被发现,导致大量违章建筑随之产生。”县行政执法局一分局负责人刘志高介绍,建设用地首先需要取得用地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证也明确规定了如何建设、建设面积、建筑外观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编辑:廖丹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