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办“地下”金矿 怀化一男子非法购买爆炸物领刑七年

14.04.2015  14:03
  红网永兴4月14日讯(通讯员 唐双明)杨某为筹办非法金矿,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情况下,购买爆炸物达972公斤,运输途中被民警查获。4月14日,杨某因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杨某,现年44岁,湖南怀化人。2012年4月,怀揣着发财梦的杨某,纠集好友李某、杨乙某开始筹办一家“地下”小金矿。开采金矿必然需要炸药,然因为非法开采,所以不能通过正规途径获得。通过多方打听,杨某得知湖南郴州有一爆炸物“地下”加工厂,可以获得开矿所需的大量炸药。同年4月25日,杨某来到湖南郴州,与老板何某取得联系,经协商后,以430元/件(含运费)的价格购买了50件(972公斤)土制炸药。老板何某还安排了员工邓某等人将炸药与杨某一同运回怀化。在京珠高速公路永兴县服务区被民警查获,杨某见此状不妙,驾驶小轿车潜逃。2013年4月,老板何某等人因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罪先后被判刑罚。2014年8月,杨某主动到永兴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