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三项措施”狠抓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准备工作

30.10.2014  18:21


      一是根据新《安法》要求,对《重庆市安全监管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并加快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危险作业目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等配套制度。二是根据新《安法》关于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和强制措施等新要求和对查封、扣押、停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新规定,认真清理当前现有执法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计划的管理,并尽快研究制定分类分级监管办法和有关强制性措施实施办法,确保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确保新《安法》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三是加强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和监管措施。新《安法》将矿山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改为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此重庆市安监局通过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作用,并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工作衔接,确保行政审批调整后相关工作力度不减、水平不降、秩序不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