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首次运用检务评议 消除立案监督争议

20.10.2014  20:31
  湘检网讯(通讯员  唐芳  贺泺榕)为什么不立案,理由是什么?一般来说,当事人对此心中都会充满疑惑。这不,10月15日,醴陵市检察院首次对一起立案监督案件进行检务评议,积极解答当事人和群众的困惑。

  2014年7月15日,醴陵市阳三企石村叶某向醴陵市检察院控告:刘某违法强征社员田土山岭,并强行毒打其兄致骨折,经法医鉴定伤情属实,但该市公安机关未刑事立案。该院侦监科于9月23日向该市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收到其《不立案理由说明书》,认为无证据证明叶兰军的伤情与刘某的故意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决定不立案。经审查,该院认为公安机关对该案不予立案符合法律规定。

  “不立案会不会引起社会矛盾,当事人会不会不理解”,该院承办人考虑再三,决定以检务评议的方式实行检务公开,随后邀请当事人、公安机关承办人员、村组代表以及评议员来进行公开评议。在公开评议会上,该院承办人简要介绍案情,现场目击的两位村干部到会发表意见,称未看见刘某打人。而控告人、受害人也确如承办人所想的,情绪激动,对村干部的说法予以否认。为此,承办人当场播放了现场录像视听资料,印证了村干部证言。会场三位评议员认为:该案缺乏证据证实受害人伤情与刘某行为存在直接关系,且对该案鉴定意见存在疑问,一致表示不支持对该案监督立案。该院参考检务评议多方意见,综合案件实际情况,于10月15日决定对该案不予监督立案,同时通过释理说法消除了当事人的疑虑和不满情绪,确保了法律监督效果,进一步探索深化立案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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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彭诗(实习)       审核: 孙意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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