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严惩餐饮店使用过期火锅调料

20.04.2016  18:17
      2016年4月18日,醴陵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一份“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了醴陵市某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罗某手中,面对这份的沉甸甸的“罚单”,罗某非常懊悔地表示,法制观念淡薄要不得,侥幸心理要不得,货值177.7元的过期原料换来5万元的罚单教训太深刻,学好《食品安全法》太重要了,今后一定会更加注重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原来,在2016年元月份,醴陵市巿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来龙门所执法人员到该个体工商户门店进行日常检查,仔细查看该店的厨房操作间调制火锅的原料和其他食材、仓储间和大厅货柜上陈列的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餐饮服务企业登记台账,证照悬挂情况,员工持有《健康合格证》是否有效等事项。在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员工正在使用已超过保质期一个多月的肥牛酱风味调料和孜然酱风味调料,经清点,两者分别为1袋、15袋。
      为了保障消费安全,让顾客吃得放心,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店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查扣了上述已超过保质期的肥牛酱风味调料1袋、孜然酱风味调料15袋,并立案展开调查。经查证,该个体工商户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货值金额只有177.7元。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收集所有证据后,该个体工商户对所有证据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该店负责人罗某下达了“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