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省安委办约谈醴陵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三部门分管负责人先期免职

26.09.2016  14:08

2016年9月23日下午14点20分许,醴陵市醴陵大道与梧桐路交汇处发生一起三车(中型客车、渣土车、摩托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死亡、23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22人轻伤。

事发时,中型客车核载19人,实载26人,其中22人为职业学校的学生。据初步调查,事故为中型客车违法闯红灯、超载所致。同时,初步调查发现中型客车违法变更线路、渣土车涉嫌套牌等问题。

事故发生后,株洲市、醴陵市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醴陵市紧急成立7个工作组,分别由市级领导任组长,分头组织进行医疗救治、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监察问责等各项工作。

接到事故报告后,湖南省人民政府戴道晋副省长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深入细致做好安抚和善后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查清事故原因,严肃事故问责,举一反三,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省安委办现场约谈醴陵市主要负责人,省安委办主任、省安监局局长李大剑迅速作出批示,并委派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监局副局长罗德龙等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罗德龙立即率领有关人员赶赴醴陵,指导应急救援,看望受伤人员,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株洲市人民政府,连夜对醴陵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及交通、运管等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罗德龙传达了戴道晋副省长,李大剑局长的批示精神,要求醴陵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突出道路交通和烟花爆竹两个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严管重处非法违法行为。

罗德龙指出,在全省上下贯彻落实书记、省长“两个约谈会”精神、深入开展“三大”行动之际,在9月18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道路交通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再次动员部署不到一周的时间内,醴陵市发生了“9·23”事故,损失惨重、影响恶劣、教训深刻。他指出,省安委办研究,决定对事故进行挂牌督办,这也是宜凤高速“6·26”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省安委办挂牌督办的又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此次事故虽由肇事客车违法闯红灯、超载等引起,但也暴露出醴陵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省政府102号明电走过场、虚张声势,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不力,对“两客一危”管控不严,对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全市交通安全氛围不浓,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仍然淡薄等突出问题。

罗德龙指出,根据省委书记杜家毫“事故发生在哪里,督查组就要派到哪里,问责就跟到哪里”的要求,省安委办已派出督查组,对醴陵市贯彻落实省政府102号明电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9·23”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省安委办将迅速通报全省。按照有关规定,省安委办决定对醴陵市实行口头“黄牌警告”。株洲市、醴陵市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八条断然措施”的规定,对相关部门的责任人员予以先期免职,同时株洲市要迅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严格责任追究,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罗德龙要求,醴陵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9·23”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三大”行动。一要狠抓省政府102号明电的贯彻落实,突出“两客一危”和校车安全,紧盯城郊结合部、县级班线等薄弱环节,加强隐患排查和源头治理,严防漏管失控。二要狠抓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复产验收的“六不准”原则和省里的“九不复工”要求。三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特别是黑火药的运输安全问题,深刻吸取京珠高速“3·19”黑火药爆炸事故教训,对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黑火药等违法行为坚持露头就打、打非务尽,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四要切实做好换届和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责任不断档,安全生产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各项工作力度不减。

在9月24日召开的株洲市第34次市委常委会上,株洲市委书记毛腾飞再次强调,要迅速查明原因,严肃追究问责;以事故为诫,举一反三,严抓安全生产。醴陵市启动事故责任追究机制,按省委省政府八条断然措施的规定,决定对醴陵市交通局、城管局、交警大队的分管负责人及运管处主要负责人予以先期免职,待事故调查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协调处/汪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