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公开听证显公正

09.07.2015  00:10

  湘检网讯(通讯员 郭秀峰 盛亚峰)7月7日下午,湖南醴陵市检察院对一起拟不起诉失火毁林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参与听证的群众代表谢集战在评议发言中深有感慨地说:“参加这个听证会后,让我改变了一个看法,那就是失火案绝不是烧了白烧,就算不追究刑事责任,亦会有经济上的制裁,以后不仅是我本人还要教育自己身边人注意野外用火安全”。

  本案被不起诉人邱小安,现年52岁,醴陵市孙家湾乡文家湾村谭家冲组人。2015年4月12日上午11时许,邱小安到自家责任田谭家冲组“短冲”处清理杂草。将田边杂草清理之后堆放在一起,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其点燃焚烧。由于邱家责任田离山岭仅2米远,点燃的杂草在风势的作用下迅速蔓延至山岭。发现起火后,邱小案奋力扑救,但因当天天气晴朗风很大,最终未能控制火势,从而引发此次森林火灾。后经群众奋力扑救,大火在当日下午13时许被扑灭。经鉴定,此次火灾共造成有林面积被毁33亩。

  案发后,邱小安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通过亲属向醴陵市林业局缴纳植被恢复费4500元,且承诺在2016年春天之前对被毁的33亩林地进行补植复绿,其行为亦得到当地村民的谅解。

  鉴于邱小安本次失火面积不大,刚刚超过刑法关于失火毁林案30亩的立案标准,在案发后的认罪态度好,悔罪诚恳,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已得到当地村民谅解,其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建议对邱小安拟作相对不诉的决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听证会上,邱小安表示深刻的忏悔和自责,真诚悔罪,参与公开听证的村民代表亦表示谅解,并希望司法机关对邱小安从轻处理。评议员听取案情介绍后,一致同意建议对邱小安作不起诉处理。

  醴陵市检察院对拟不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通过公开案件办理流程,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的方式,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使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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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王东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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