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还无证驾车冲卡 省公安厅交管局曝光10起醉驾案例

07.06.2016  14:27

   星辰在线6月7日讯(长沙晚报记者 刘军 通讯员 陈玉科) 昨日,省公安厅交管局曝光了近期10起醉酒案例。在这些案例中,驾驶员血液中酒精浓度最高为426毫克/100毫升。据悉,自从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湖南交警已经累计查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超过10万起。

  在通报的案例中,李治平驾驶湘DA330学号牌教练车,被交警查获时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55.59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李晓龙驾驶湘 F9LC52小型汽车撞别人小车尾部后,叫同学刘天雄冒充该车驾驶人。后被查出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23.08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酒驾驶。汉寿县酉港镇护东堤村十三组村民孙明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普通两轮摩托车追尾撞击轻型货车,自己当场遇难。在检查中,发现其血液酒精含量为 91.2毫克∕100毫升。

  更奇葩的是,今年5月3日21时30分,向猛刚无证驾驶湘U45139小型汽车冲撞值勤关卡被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120毫克/100毫升,后经抽血检验,3次检验结果分别为139.746毫克/100毫升、 133.9053毫克/100毫升、 136.4194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交警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