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男子酒后驾车撞飞7人 致人2死亡5人受伤

13.10.2015  14:49

怀化新闻网讯 守法的开车人士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还是有些驾驶员以身试法,结果害人害己。10 月11日00 时57 分,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一驾驶员因饮酒驾驶一小车,在县城的飞虎路撞飞7 人,致2 人死亡5 人受伤。

当天凌晨,驾驶人驾驶“贵H8499”小轿车在芷江侗族自治县由东门口方向往飞虎路行驶,行经计生委路段时,撞倒正在进行蔬菜交易的菜农,造成7 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杨某某(男,67 岁),姚某某(女,60 岁)2 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外李某某等5 人受不同程度伤害。目前,这5 名伤员正在该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暂无生命危险,死者善后工作正在有条不紊进行。据了解,驾驶人姓郑,是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人,今年29 岁,经芷江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驾驶人在事故发生时,涉嫌饮酒驾驶,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市民除了要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记者提醒市民还要注意,在酒桌上不劝酒,因为以下4 种情况,共饮者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如果共饮者不了解醉酒人的身体状况仍然劝酒,导致醉酒人出现人身伤害,应当视劝酒多少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强迫性劝酒。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只要主观上存在过错,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酒后进行驾车、游泳、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一旦出事,共饮者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共饮者对醉酒者负有加以阻止的义务。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者不听劝阻,共饮者则可以免责。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这种情况应结合醉酒者当时的神志状况来加以判定。如果醉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控能力、无法支配行为,此时共饮者负有一定的监护照顾义务。如果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导致意外,共饮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芷江交警提醒,酒精在人体中, 一般消解时间为10—20 个小时, 前一天如果喝了酒,第二天开车的话,也可能是酒驾,因为酒精在人体内没有完全消解。在此,记者提醒各位司机朋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喝完酒尽量隔一天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