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首部地方性法规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01.10.2016  19:39

  9月30日,从郴州市首部地方性法规获批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这是《立法法》修订后,我省赋予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首部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地方性法规。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依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和州地方立法权;同年12月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郴州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郴州成为我省首批获得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

  2016年2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16年4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2016年6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此次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和保护、建设、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四十一条。通过对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的立法保护,将有利于有效保护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资源,促进风景名胜资源的永续利用;有利于保持郴州中心城区良好生态环境,满足市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有利于构建郴州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带动旅游产业等绿色经济的发展。

  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待《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后,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做好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法规的内容,确保《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全面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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