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2.06.2018  14:08

  近日,郴州市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 .郴州市环境保护局原党组成员、工会主席肖海波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 2013年至2017年,肖海波利用传统节假日收受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8.1万元。2012年至2015年,市环境保护局以接待费、会议费等方式套取公款77万元,用于春节协调送礼。对此,肖海波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此外,肖海波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肖海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永兴县检察院原反贪污贿赂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5年4月,永兴县检察院原反贪污贿赂局利用传统节假日违规发放补助3.6万元,其中副科级检察员、原反贪污贿赂局局长郭小群领取0.4万元。对此,郭小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此外,郭小群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4月,郭小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临武县安监局总工程师李建明等人违规接受管理对象宴请等问题。 2017年4月,由县安监局总工程师李建明带队,煤矿监督股股长黄亚洲,驻煤矿安监员办公室主任黄国清,安监员欧海军、郭四农、邓巨川共6人组成检查组,对麦市镇某煤矿进行安全监管执法检查,检查期间,检查组全体人员违规接受该煤矿宴请。饭后,黄亚洲、黄国清、郭四农接受该煤矿安排的KTV唱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李建明、黄亚洲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国清、欧海军均受到诫勉处理,郭四龙、邓巨川均受到通报问责处理。

   4 .桂阳县交通质监站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2018年4月,桂阳县在开展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县交通质监站办公室主任刘莹存在超面积使用、违规配备2处办公用房的问题。在收到县纪委下发的交办函后,县交通质监站整改不全面、不彻底,虚假回复整改情况。对此,县交通质监站站长罗忠国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工会主席陈逸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刘莹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5月,罗忠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逸受到诫勉问责处理,刘莹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免去办公室主任职务处理。

   5 .资兴市文化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石当全违规公款送礼问题。 2013至2015年,石当全违规用公款购买加油卡和土特产共计1.81万元用于送礼。2017年11月,石当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 .桂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制股股长、处罚中心主任陈惠玲违规报销公务差旅费用问题。 2016年8月,陈惠玲在参加青海西宁举办的法制培训期间,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且无正当理由绕道西安逗留一天,违规报销一天的住宿费和出差补助。2018年5月,陈惠玲受到诫勉问责处理。(郴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