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设立中小企业转贷周转资金

12.06.2016  15:29

  为支持全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帮助中小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郴州市政府近日下发了《郴州市中小企业转贷周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凡在郴州市内依法设立的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本期贷款条件和后续还贷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经合作银行同意续贷,可申请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初期转贷周转资金规模6000万元,单笔转贷周转资金额度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的70%以内,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费用方面,使用在10个工作日内的,资金使用费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执行;超过10个工作日的,余下时间按实际超出天数,每天资金使用费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的2倍执行,特殊情况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目前郴州市中小企业转贷周转资金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具体负责统筹和管理转贷周转资金工作。需要转贷周转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可以向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咨询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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