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苏仙区检察院成功办结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

29.11.2017  22:50

  湘检网讯(通讯员 曹德莉 李冰玉) 近日,由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立案的郴州市环境保护局、郴州市苏仙区畜牧兽医水产局怠于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圆满办结,该案是今年6月27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后,郴州市检察系统受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9月7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室接到电话举报,称郴州市苏仙区飞天山镇和平村珠堆八组一规模很大的养猪场未办任何手续,养猪场的污水和粪便直接排进入西河,严重影响了附近村民的生产和生活,请求检察院依法监督。苏仙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后,领导十分重视,第二日便带领工作人员前往苏仙区飞天山镇和平村珠堆八组进行了现场考察。经多方查明发现,苏仙区飞天山镇和平村珠堆八组朱海龙的养殖场处于苏仙区政府划定的禁养区,未办任何审批手续,也未建设合格的污染防治配套措施污染,养猪场的污水直排到下游水域,至今已经营近三年时间,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当地镇政府和村委会上门做工作根本不见效。

  9月28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对郴州市环境保护局、苏仙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决定立案审查,10月11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向郴州市环境保护局、郴州市苏仙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督促两局积极履行职责,以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两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督促养殖户马上退养。在职能部门的督促下,11月2日养殖场的退养工作全部完成。之后两部门及时向检察院回复了处理结果。11月16日,苏仙区人民检察院到养殖现场再次进行查看,查看显示,养殖场已完成了全部退养工作,流经养殖场的西河水又恢复了清澈的面貌。

  该案办结后,附近村民拍手称快,欢心鼓舞,称:“有了检察院的支持,我们对守护和平村的青山绿水,发展我们的乡村旅游就又有信心了。”当地镇政府及村委会也十分高兴,称:“检察机关的监督,既让职能部门感受到了压力,提高了执法效率,也为职能部门减轻了阻力,提高了执法的效果。”该案的成功办结也让检察干警深深地感受到了检察机关作为监督机关在保护环境工作中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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