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1个集体和3名个人被全国妇联表彰

21.03.2017  01:13

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到来之际,全国妇联表彰了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湖南女检察官协会郴州分会荣获全国妇联维权先进集体;彭艳飞、唐燕、肖阿梅3名同志荣获全国妇联维权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郴州女检协团结带领广大女检察官深入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立足检察职能,全力维护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成立了以女检察官为主体的“青少年维权岗”和女子公诉组,设立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热线电话”,出台了《妇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施细则》等规范,保证维权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近三年以来,女检协会员投身办案第一线,共依法批捕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435件497人,起诉391件468人,立案监督42件,纠正违法93件次;对涉嫌犯罪的173名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35名受到刑事犯罪侵害的妇女、儿童及其家人实施了司法救助,救助金达67万余元;设立心理疏导室12间,成功帮教挽救“失足”少年67名。

彭艳飞,女,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现任郴州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先后25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法官”“办案标兵”“百案庭审观摩评议活动”优秀审判长,并立三等功一次。该同志为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家事审判理念的转变和审判方式改革。并积极与维权合议庭一道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自2011年以来,共为妇女儿童89人次减、免诉讼费18000余元。 唐燕,女,汉族,法律硕士学位,现任郴州市监狱戒毒工作管理科副科长兼律师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因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获得了“全国青少年普法先进个人”“湖南省优秀律师”“湖南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郴州市优秀公务员”“郴州市优秀政法干警”“郴州市优秀人大代表”“郴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个人”“郴州市优秀青年”等荣誉。该同志她亲自办理了一批涉法信访的较大社会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不断关注社会热点问题,认真细致调查了解社情,宣传政策法规,积极参政议政,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为郴州发展献计献策,连续十年提出的多项建议获得市人大常委会好评,提出的建议多次被列为重点建议和优秀建议。

肖阿梅,女,汉族,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国家三级检察官,。从检后,先后多次获“优秀公务员”“县级先进个人”“桂阳县十佳最美政法干警”。2010年开始,着手“预防青少年犯罪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课题研究,2010年7月,经桂阳县县委编办批准,成立了湖南省首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作为独立的股级内设机构,探索未成年人检察机制。该机构在2013年被评为“郴州市青少年维权岗”;2014年被评为“湖南省青少年维权岗”;2015年被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