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首部地方性法规要来了

01.03.2016  19:29

   原标题:郴州市首部地方性法规要来了

  “它要来了!”2015年12月4日,郴州市成为全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城市之一。2月29日,郴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这标志着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进入了制定阶段。

  我市史上首部地方性法规为何会选择《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案)》,《条例》又有些什么内容,将会给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带来怎样的变化?记者带着疑问对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采访。

  它是什么——《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案)》

  苏仙岭,海拔525米,被誉为“天下第十八福地”。万华岩,属南方典型的喀斯特岩溶地貌,以自然风光著称的风景旅游度假胜地驰名。

  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是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一张“名片”。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资源的保护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何青松表示,目前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存在的现实困难和问题比较突出,主要是风景区内的植物、植被保护不力,土地开发不规范,景区周边的建筑风格不相协调以及景区资源的利用与保护还存在很大的矛盾等。

  “通过制定该《条例》,不仅可以带动我市旅游产业等绿色经济的发展,还能保护风景名胜资源,提升景区自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何青松说,这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因此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把《条例》作为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

  为确保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生态环境得到有序利用,市人大常委会前期广泛征求听取专家、有关部门和广大基层群众的意见,研究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问题,为立法作好前期准备。

  2015年12月4日,我市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自此,《条例》正式进入实质性起草制定阶段。

  新组建的市人大法制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即协调督促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成《条例》起草小组,开始投入这一部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制定工作,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对法规的可行性、必要性及具体内容进行了调研论证。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时间里,起草小组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多次到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和市法制办、城管局等多个部门深入调研。之后,《条例》又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并针对这些意见建议,起草小组逐一分析整理并积极吸纳。

  2016年2月29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条例》通过了第一次审议。之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将在开展立法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条例》进行仔细修改和审议。修改完成后,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如果二次审议顺利审议表决通过就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报批;如果二次审议表决没通过,则要再次进行修改,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表决通过后,再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即可颁布实施。

  它有什么——共6章37条

  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审议的《条例》中,记者看到,《条例》共有6章37条,从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为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资源保护,提供了执法依据。

  起草单位市城管局副局长范楚兵向记者介绍,《条例》内容主要是明确了保护范围、保护单位的职责。从规划上来限制,对风景区进行保护;在建设上进行规范,对风景区进行保护。同时对一些重点的文物、景点、植物等也提出了保护要求。

  《条例》还对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管理中的难点和法律责任加以明确规定。比如说,对景区内的项目如何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景区管理部门、市区相关部门的管理行为也提出了规范要求。在法律责任上,违反《条例》内管理规定的市区相关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等,会受到的法律和纪律的处罚,《条例》也提出了具体规定;对于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的管理人员没有执行到位或者出现渎职行为等行为,会受到的处理和处罚,《条例》也提出了相应规定。

  范楚兵说,《条例》的主要条款涵盖了上位法没有规定的一些内容以及上位法虽有规定而我市比较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促进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事业健康发展”,这是我市对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进行立法期望能达到的目标,而背后还是为了能让广大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范楚兵介绍:“《条例》正式出台后,将对政府和管理单位以及市民、企业等,从各个方面产生一个规范作用,目的就是让广大群众享受更好、更美的自然资源。”

  它带来什么——推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法制化建设

  我市地理区位优势明显,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苏仙岭—万华岩、东江湖、莽山等自然风景区享誉全国,吸引了不少游客前来度假观光,因此这些自然风景区的保护也亟需一部法规。那么,《条例》的制定将会给我市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带来什么样的变化呢?

  市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邓国光介绍,这部《条例》主要是依据《环境保护法》、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等11部法律法规,制定了更加切合我市实际的保护措施。在内容上紧密结合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实际,参考借鉴了广州、深圳等14个地区的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条例,有很强的针对性。在起草过程中,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局、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做了大量调研工作,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反复认真研究、修改。

  “可以这样说,通过前期不断的调查研究,《条例》草案是可行的。”邓国光说。

  风景名胜资源是历史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平台。邓国光告诉记者,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是郴州重要的文化名片和生态名片,制定出台《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将推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法制化建设,对依法解决当前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及周边植被保护不力、土地开发不规范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对促进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良性发展、实现风景名胜资源永续利用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