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检察院起诉李政科受贿案开庭审理

20.12.2019  14:00
                 

  9月12日,湖南省纪委原正厅级干部李政科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郴州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由株洲市检察院侦查终结,经湖南省检察院指定,移送郴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该案期间,郴州市检察院告知了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郴州市检察院指控,李政科利用担任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省纪委常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或单位在工程承揽、项目中标、案件处理、职务晋升及人事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曾某(另案处理)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494.04万元、美元1万元。此外,李政科的家庭财产尚有人民币1892.65万元、美元28226元、港币541670元无法说明来源。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政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政科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司法机关判罚。鉴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湖南省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株洲市和郴州市检察院部分领导到庭旁听。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江世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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