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

22.04.2016  09:49

一是全市各级安委办将强化监管执法保障,开展监管人员执法培训,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保障执法装备,优化执法环境。安监、公安、国土、住建、质监、城管、交通、交警、消防、旅游等10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建立以下六项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制度;对企业和下级部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和“双随机”(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机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案件移送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制度;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制度;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制度。

二是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计划执法,确保对全市所有重点监管企业的全覆盖。严格执行现场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按照涉嫌安全生产刑事案件追诉标准,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移送案件。增强监管执法合力,加快建设市县及同级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实现执法信息共享。建立监管执法案件闭环管理体系,从立案查处、现场处置、行政处罚、案件了结以及问题整改全过程的闭环管理体系,杜绝“一罚了之、一停了之”的现象。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监察,成立郴州市2016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周任组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郴州煤监分局、市消防支队等6个单位为成员单位,对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案件立案、程序、结案、督查整改等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强化工作考核和问责力度,严格实行末位警示制,对年度内两次通报的单位进行警示约谈,3次通报的进行行政问责,并取消县市区评先评优资格。组织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进行报道,曝光典型案例。

四是开展监管执法驻点督导,成立督导组,对驻点县市区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进行重点督导(每两月一次),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郴州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