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工商局一干部受贿百余万被判刑
24.10.2014 13:49
本文来源: 法院网
刘某曾任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财务基建科科长、工会主席、副调研员兼工商学会副会长,是一名副处级干部。在任职期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建筑商及房地产开发公司贿赂款物达107.4万元,实得81.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刘某构成受贿罪,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资兴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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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2014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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