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工伤保险费率新政正式落地实施

21.01.2016  19:50

          近日,笔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该局联合市财政局、总工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全市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据悉,此次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是按照国家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省人社厅相关指导的精神要求,根据工伤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总原则,经过专项调研和测算,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作出的。

  调整之后,我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9%、1%、1.8%、1.9%、2%、2.8%、2.9%和3%。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则按照市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和安监局4部门于2015年1月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郴州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但根据人社部文件要求,参加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范围调整为所有行业单位,并且一类行业仅能在其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