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出台扶贫专项审计管理办法

28.12.2017  02:51
   近日,郴州市政府出台了《郴州市扶贫专项审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扶贫专项审计的范围对象、组织方式、审计程序、主要内容,整改要求和结果运用等等,切实促进中央、省委和市委精准扶贫及精准脱贫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明确了扶贫专项审计的组织方式。市级审计机关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扶贫专项审计项目计划,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指导审计项目实施,汇总综合审计报告,进行审计质量检查和审计项目考核。县市区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扶贫政策贯彻落实、扶贫项目实施绩效等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办法》明确了扶贫专项审计的主要事项。包括扶贫开发的计划、任务、对象和重点落实情况;扶贫资金的预算、分配、使用、拨付、管理和效益,资金整合情况;扶贫项目的申报、审批和调整、实施和管理、验收和绩效情况;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内容。 

办法》规定,在实现全面脱贫之前,县市区审计机关扶贫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既可以进行专项审计,也可以与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固定资产投资等日常审计相结合,逐步实现扶贫专项审计监督常态化、全覆盖。 

办法》规定,县市区审计机关开展的扶贫专项审计,应当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作出审计决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结果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审计结果应当如实反映扶贫专项审计的基本情况,包括对扶贫资金的投入、管理、使用和效益,扶贫政策措施的落实,扶贫项目的立项、实施和绩效,作出总体评价,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落实整改责任,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督查督办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按照期限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当跟踪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供稿人:刘后光 曹永兵 审批领导:段小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