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中院院长到市委党校作专题讲座

05.11.2015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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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法院网讯  11月3日下午,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水平应邀来到郴州市委党校,就《司法体制改革》作了专题讲座,市委党校中心组成员、处干班、科长班、教师代表共300余人到场聆听。

      罗水平首先从为什么要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入手,从现有司法体制和机制的内在缺陷影响国家法治的进程、司法公信力的缺失严重消弱司法的权威、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对司法提出新要求等三个内外部因素指出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随后,罗水平对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人民法院和地方人民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主要内容做了详尽阐述。他认为,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严格遵循司法规律,依法有序,稳步推进。他以上海、湖北、青海三个东、中、西试点的管理现状为例,分条析理,就如何找出一个适合郴州法院发展的试点之路进行深入探讨。最后,他简要介绍了郴州中院试点法院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有关情况。并指出,郴州中院已在做好人员摸底和思想稳控工作,在严格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制度作出了大胆尝试,下一步将积极探索推进全市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

      整堂课条分缕析、深入浅出,罗水平将生动的案例与精简的理论相结合,以司法理论联系自身实际,从为什么改、改什么、怎么改三个方面深入讲解,极具感染力。整堂课持续两个小时,中途无一人离席,在表示郴州中院司法体制改革的决心之时,全场掌声雷动,经久不息。 

      课后,学员们纷纷表示,罗水平将司法体制改革各方面情况娓娓道来,使大家对司法体制改革有了全面的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与法院携手并进,拥抱中国法治新的春天。

      [资料链接]罗水平,湖南省衡南县人,法学博士。曾任张家界中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现任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理事、湖南省民商法学会副会长,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07年被评为"湖南省首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全国首届"审判业务专家"。 来源: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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