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中院审理首例环境类案件

19.01.2015  19:06
  湖南法院网讯  1月9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环境污染案。这是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后审理的第一个案件,也是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效后郴州中院开庭审理的首例环境资源类案件。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3日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并同时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为响应最高人民法院和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号召,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在全国中级法院率先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随后出台《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为推全市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原来林业庭负责审理的案件基础上,增加审理第一、二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涉及森林、草原、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涉及环境资源类刑事、行政案件,并对涉及环境资源生效民事案件进行审查,依法提审或裁定指令再审等。

  据了解,自郴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大幅增加,该案的公开审理,对于杜绝各种污染环境行为,保护公民合法环境权益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来源: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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