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一检察院整合部门 革掉12顶“官帽子”

08.01.2016  12:07

官帽子”少了,办案效率升了

郴州苏仙区检察院17个部门整合成7个,22名正、副职精简至10名

改革后,内设机构由17个整合为7个;部门正、副职由原来的22名减少为10名;办案一线人员占总人数比例由原来的30%提升为80%。”记者在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这样一组数据。

2013年7月,苏仙区检察院被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唯一试点单位。两年改革,苏仙区检察院“拆庙减官”,成功破解案多人少的难题,为基层检察院机构改革走出了破冰之旅。

机构改革, 革掉12顶“官帽子

苏仙区检察院下辖10个乡镇6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37.1万人。 2013年,区检察院共有60余名干警,却设有机构17个,由于分工精细,客观上就要多设机构来“消化”工作人员。对此,苏仙区检察院检察长傅晓斌直言,设了机构就要有官,就容易导致“提了一个科长,损失一名办案人员”,凸显案多人少的问题。“区检察院副科长以上职务的有32人,这些人不是不干活,但他们忙于管理、协调、联络。

针对案多人少的现状,有人提出应该进一步增加编制,不过改革领导小组认为,当前国家负担已经很重,大规模增编不现实。只有通过整合机构,盘活内部人力资源,让科长和部分行政人员回归司法办案一线。

两年来,苏仙区检察院对原有的机构和职能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整合,17个部门整合为7个,精简幅度达59%。

改革前我们先全面的梳理各部门的职能,发现职能交叉达到了50多处。我们对职责、性能相近的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的部门之间进行整合。”区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李兰青介绍道,机构裁撤,“官帽子”随之减少,部门正、副职由原来的22名减少为10 名,精简幅度达55%,12名部门负责人大部分回归了办案一线,基本做到了“减一个科长,增加一名一线办案人员”。

过去向其他部门借人,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工作要做,推诿扯皮时有发生,人手不足,往往错失了审讯的最佳时期。”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局长周裕峰告诉记者,整合后,他们这支队伍集审讯突破型选手、查账鉴定型选手、追赃追逃型选手、初查摸排型选手于一体,可谓是“复合型”团队。

人员改革, 办案行政双轨制

机构调整,人员重新分配问题不可回避。苏仙区检察院探索“人员分类管理”模式,将所有检察干警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每类人员都划分为6个职级,实行办案和行政“双轨制”。“办案人员专心办案,行政人员专心做行政,各自术业有专攻,大大提升了效率。

以前一个案件要审查批准逮捕,少则三天,多则五六天,现在简单的案件可以在一天之内办下来。”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局中级主任检察官李萍丽称,之前案件的批准逮捕需经过承办检察官、科长、分管副检察长三级审批,如今,主任检察官被授权,可以直接决定批捕,大大提高了效率。

两年来,苏仙区检察院通过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实行主任检察官员额制、强化职业保障等措施,一大批业务骨干和中青年干警通过竞争上岗成为办案主体,初步解决了“案多人少”难题。

■记者 龚化 通讯员 李小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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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首设环境资源审判庭

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1月7日讯 今天,司法公开三湘行来到郴州中院,该院通报了郴州全市环境资源类案件相关情况。

郴州中院副院长唐超介绍,郴州是资源大市,有色金属、森林、水、湿地等资源丰富,与此相关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资源所有权等争议纠纷案件特别多,为此,郴州中院在全国中院中率先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加强与检察、公安、水利、林业、环保等部门沟通,协调联动。以环境保护为先,注重预防,探索建立环境修复、惩罚性赔偿等制度。

审理环境污染民事案件时,往往面临鉴定难、举证难、赔付难,法院依法确定举证责任,认定损失数额。

郴州还有具有地方特色的车载巡回法庭、渔船法庭。郴州森林资源丰富,还有国家级、省级自然风景保护区,在这些地方巡回办案,对环境资源类案件就地审判,以案释法,打击与教育并重。针对各地不同的生态特色,各地法院开展了各具特点的巡回办案。桂东、汝城是湖南重点林业县,但交通不便,当地法院开展了车载巡回法庭办案,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资兴市有全国闻名的东江湖景区,为了东江湖生态资源保护项目建设,资兴法院把法庭搬到了渔船上,宣传水资源保护。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欧嘉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