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多部门联合惩戒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

26.11.2015  12:37

  自去年10月份以来,共公布达到各级标准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52件,其中达到省级以上公布标准的案件17件,已全部推送至联合惩戒成员单位。这是辽宁省国税系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并大力推进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即税收违法“黑名单”及对当事人进行联合惩戒相关工作的初步成果。目前,在辽宁已形成了“诚实守信者一路绿灯,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氛围。
   机制先行,落实不打折扣
  为确保联合惩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制发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及文件解读,公布了全省各级国税机关重大税收案件信息公布原则、公布标准、公布方式和公布内容;并在全省国税系统内下发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和《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实施工作内部运行机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和各部门工作职责。同时,加强与省发改委、省地税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并由省发改委牵头,联合省财政厅、省高法、省公安厅等24个厅局共同下发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联合惩戒的对象、惩戒措施及操作程序、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联合惩戒的动态管理等相关事项予以明确。在各项机制的保障作用下,辽宁多部门联合惩戒税收违法“黑名单”工作顺利推进。
   审核公开信息,保障不出错漏
  为切实保障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作不出纰漏,辽宁省各级国税机关严格审核拟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严把案件信息的内容关、法律关、文字关。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认真对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各级公布标准、案件公布模板和填表说明,扼要介绍税收违法事实,正确引用相关法律依据,准确录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情况,不得受其他因素的干扰而隐瞒案件信息;上级国税机关要对下级国税机关录入和公布的案件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并进行绩效考核。在多项措施的保障下,目前对外公布的案件信息真实、准确无误。
   开展新闻宣传,确保不留死角
  为进一步增强税收“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今年10月29日,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会同省发改委、省地税局在辽宁省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联合新闻发布会,对全省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情况及对相关当事人联合惩戒工作的开展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发布,并现场回答了媒体普遍关注的相关问题。此次新闻发布会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对税收违法“黑名单”涉及的当事人产生了深刻影响,有效推动了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的形成。20多家主流新闻媒体及知名网站纷纷报道新闻发布会情况,其中人民网以《四家企业上辽宁税收违法“黑名单”》为标题进行了报道,各大网站纷纷转载;辽宁电视台新闻栏目以《我省四家企业被列入纳税失信“黑名单”》为题进行了播发;新华网更以《图说:围攻!辽宁多部门联合惩戒税收违法 “黑名单”企业》为题进行了报道宣传。辽宁省各级国税机关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国税机关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扩大了社会影响,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下一步,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将通过层层递进的国税系统内部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内部运行机制,确保落实工作的“生命力”,加强稽查、办公室、纳税服务、征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络与活动协调,细化工作职责,加强绩效考核,确保联合惩戒税收违法黑名单工作落地有声,不断取得实效;进一步深化国地税合作,强化信息共享机制。定期联合在主流媒体曝光达到省级以上公布标准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定期联合推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增强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工作的震慑力;进一步规范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与辽宁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高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把召开联席会议的时间和内容及形式等固定下来,确保相关信息推送渠道畅通无阻。同时,在原有基础上,完善、细化税收“黑名单”信息的推送机制,提高联合惩戒工作的可操作性,确保每一项制度、措施都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多部门联合惩戒税收违法“黑名单”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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