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部署 “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

26.11.2016  12:33

  

  日前,湖南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11月21日起至2017年3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把“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列为一项阶段性重点工作进行组织动员和安排部署,制定“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方案,积极争取政府领导支持和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配合,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救助工作机制,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而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及时得到救助服务。要以许帅同志的精神为引领,真正做到“视救助对象为亲人”,充分发挥救助管理机构“兜底线,救急难”的作用,确保不发生因工作不当而造成冲击社会伦理底线的事件。

  《通知》指出,各地要巩固“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救助管理工作格局,依托现有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实现统筹规划、整体部署、统一调度。要加强与公安、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协作,联合组织人员在辖区开展全面巡查,细化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职责和协作程序,充分发挥110指挥中心、数字城市管理平台、24小时求助热线的发现报告和应急处置作用,完善部门协作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要强化乡镇(街道)救助管理工作职责,通过在乡镇(街道)、村(居)设立救助服务站所、救助咨询点等方式,加强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救助,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线索及时进行响应,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就近求助提供便利,确保“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无盲区。

  《通知》要求,各级救助管理机构要切实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得”的要求,把每个环节做细做实,特别是在安全检查、站位托养、机构管理等容易出现纰漏的环节,必须强化责任意识,排查隐患,堵塞漏洞。要加大街面主动救助力度,开展全天候、全方位救助,积极劝导、引导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接受救助,努力做到“发现一个,救助一个”。要扩大巡查频率和覆盖范围,在巡查生活无着人员集中区域基础上,将在建工地、城乡结合部等可能露宿区域纳入巡查范围,开展地毯式摸排。重点做好夜间巡查工作。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人员,要提供必要御寒物品和详细求助方式,做好后续定期跟踪劝导,并留存好相关救助信息和资料。要在大风降温、雨雪天气来临之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提前购置物资、部署人员、调度车辆,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做好和公安、医院等部门、单位的衔接和配合。 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保障救助经费落实到位,改善救助服务条件,配齐配强工作队伍,同时要增强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尽量避免与有暴力倾向的求助人员发生冲突。各救助管理机构要坚持并落实24小时服务接待制、首接负责制,对求助人员和电话,要热情对待,及时办理;要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和值班巡查制度,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全面排查整改消防安全漏洞;要完善技防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要加强痕迹化管理,保全工作记录、档案等资料,强化规范管理,维护救助管理场所正常工作秩序。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将专项救助工作的对象延伸至农村留守儿童,特别是无人监护、监护差、辍学、患病、残疾、家庭特别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加强走访慰问,发放棉衣、棉被等御寒物资,让农村留守儿童在寒冬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确保他们安全过冬。 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通过提供服务场地、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团队参与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要健全救助服务网络,通过覆盖城乡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救助服务站点做好主动报告、引导护送和应急救助工作。要建立救助信息员队伍,广泛发动环卫职工、公交出租司机、夜间安保人员等热心群众和志愿者提供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线索,鼓励其做好报告、引导和应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