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的部属高校中 仅中南大学章程获核准发布

10.10.2014  13:28

  红网长沙10月10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范典)从9月开始,教育部陆续核准发布9所部属高校的章程,核准部属高校章程达32所。湖南的部属高校中,目前仅中南大学章程获核准发布。

  随着这份被外界称作大学“宪章”的章程获得核准,标志着中南大学即将拥有一本涵盖各个方面的“行为规范”。省属高校中,湖南农业大学、南华大学等高校在几年前就已公布大学章程。

   提“学生”30次,提“教授”13次

  中南大学章程6700余字,包含12个章节,包括介绍学校功能和教育形式、学校管理体制的内容,也包括规定教职工与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学生”是中南大学章程最为关注的内容,一共出现30次,“教授”共出现13次,“校长”则出现12次,“书记”仅1次。

  大学章程也明确了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其中学生的权利包括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等9项。学生的义务则包括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等7项。

  中南大学章程对教职工的权利与义务同样有细致的规定,包括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8项权利;也有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完成所在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等6项义务。

   湖大已公布章程草案

  早在2013年12月25日,湖南大学新闻网就已发布《湖南大学章程(草案)》(讨论稿),向全校师生征求意见。

  这份草案全文近1.2万字,共11个章节,内容涵盖学校基本职能、学生、教职工、内部治理结构、学院等诸多方面。与中南大学章程相比,《湖南大学章程(草案)》文字多出近一倍,草案全文提及“学生”共有47处,提及“教授”32处,“校长”16处,“书记”2处。对师生的权利和义务也有详细规定。

   专家:章程可以关注关键问题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大学章程的出现对于规范学校各方行为有其积极的作用,但仍存在许多不明确和值得改进的方面。

  在储朝晖看来,大学章程应该围绕“人、财、事”三方面展开,具体来说,章程应该说清楚人的权利与义务如何约定,财产怎么来、怎么用、怎么评价,教学、研究如何开展,这才是关键所在。目前中国大学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建立规范的制度。

  “讲学生的权利,最重要的应该是学生的自主管理权。”储朝晖认为,这是一种有效的教育和社会治理方式,如果学生在校园没有学会自治,走入社会后可能是一个炸药包。

  教职工同样应掌握自主权,教授应有权自己设定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以及教学材料的选择。但这方面关键内容在目前大学章程很少见到。储朝晖建议,湖南大学可参考岳麓书院以往的规章制度,将现代大学制度和书院制度结合起来。

  据了解,2011年11月28日,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底前,包括湖南大学在内的23所985工程高校的章程必须完成章程起草,报送核准。

  潇湘晨报记者范典长沙报道

   延伸阅读

   北大清华《章程》突出“政校分开

  北大的学术委员会有学生代表加入,清华禁止教职工未经批准在校外兼职。教育部核准发布了北大、清华等9所高校的章程。据了解,目前所有985高校的章程都已完成核准程序,教育部将陆续发布。

  教育部2012年年初出台《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明确依章程自主管理是高校的法定权利。去年11月底,人大等6所高校的章程首批出炉。按计划,包括北大清华在内的所有985高校应于今年6月前完成章程制定,包括地方高校在内的全国所有高校要在明年年底前完成。从已公布的人大等校章程,到刚核准的北大、清华章程,985高校的章程都突出“政校分开”“去行政化”的精髓。

  根据《北京大学章程》的规定,学校将设监察委员会,对校长负责,独立行使监察职权。学生也将有机会参与监察委员会,行使检查学校人员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调查处理学校人员违反校纪行为、维护学校人员相关权益的职权。除此之外,在北大校务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的组成中都会有学生代表。

  《清华大学章程》在“总则”里开宗明义:学校举办者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依法对本校进行监管,尊重和保障学校的独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学校实行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自主办学、依法治校、科学管理、民主监督,尊重学术自由,保障教授治学。在章程全文中,“自主”一词多次出现。 据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