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闹命案 故意伤害被判监

20.04.2015  20:38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结了一起由于邻里间纠纷引起冲突,导致一人被打死的命案,被告人伍某因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赔偿受害人伍某家属经济损失48897.48元。

  被告人伍某与受害人伍某均为汉寿县蒋家嘴镇伍家冲村同组同姓村民。2014年11月19日17时许,被告人伍某见的受害人伍某正将其所砍的樟树枝堆放在他家屋后公路边,压着了他家的树苗,便冲上去欲将樟树枝拖至受害人家的猪栏边,被受害人制止。因此,两人发生争吵并扭打,受害人伍某将被告人伍某推倒在路坎边,后被他人劝开。被告人伍某不甘心,又将樟树枝拖到受害人伍某家猪栏边,受害人伍某再次制止,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并扭打,受害人伍某再次将被告人伍某推倒在地。被告人伍某爬起来后,顺手捡起地上一根樟树棒,双手握住樟树棒朝受害人伍某头部打了两棒,将受害人伍某打倒在地。受害人伍某随即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法医学鉴定,受害人伍某左颞、顶骨及骨线骨折、右侧颞顶部硬膜下有大量凝血块、大脑皮层广泛性瘀血肿胀,系钝器(如棍棒类)打击头部致颅骨骨折、颅内出血引起脑功能衰竭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由于被告人伍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属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被告人伍某还应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在此事件中,受害人伍某仅具有一般过失,可以不减轻被告人的赔偿责任。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汉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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