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借款起纠纷 法官释法化矛盾

19.04.2016  10:49
   湖南法院网讯   (张宇) “我对判决结果没有意见,愿意马上将钱还给原告”,4月11日,在湘潭县人民法院石潭法庭,一起借款案件的被告冯某当庭向原告兑现了案款。

  韩某、冯某系多年邻居,双方关系一直很好。2011年,冯某因建房,向韩某借款1万元。后双方因其他原因关系恶化,被告在原告催要借款之后拒不还款。庭审过程中,双方对借款事实均无争议,但因矛盾较深,被告一度情绪激动,拒绝还款。庭审完毕后,主审法官多次联系被告冯某,向其详细解释有关法律条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冯某认识到欠债还钱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能因双方交恶而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冯某在法庭开庭宣判之后立即偿还了借款,双方邻里关系也因此得到缓和。

  案件顺利审结后,主审法官寄语旁听人员,要牢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生活中以诚信为本,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来源:湘潭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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