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阳光低保促公平公正

15.11.2014  12:23

  本报11月14日讯(记者 戴勤 蒋剑平 通讯员 刘飞 夏利荣)近日,邵阳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发布的整治城乡低保发放自查评估报告显示,全县共清理出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4157人,新增低保对象2678人。

  邵阳县原有低保对象60564人,每年发放资金7500余万元,低保人数和低保资金额居全省第三位。为彻底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关系保”、“人情保”及“错保”、“漏保”等突出问题,邵阳县今年开展低保“阳光行动”。按照“公开公正、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分类施保”原则,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并做到“四个重新”和“五个100%”,即重新申请、重新评议、重新审核、重新审批,清理核查率、入户调查率、民主评议率、公开公示率、建档备案率均达100%。

  长乐乡是邵阳县偏僻落后乡,贫困对象较多,低保评定难度大。为准确有效识别低保对象,该县在长乐乡试点推行低保对象重新识别“春雨行动”。县民政部门抽派38人组成19个工作组进驻该乡,严格对照低保政策“十一条准入”和“十三条不准”要求,组织村民主评议小组,对老低保户和尚未享受低保的困难户进行入户核查,重新识别评定出低保对象1380人,其中老低保户646人、新纳入低保对象734人。重新评定后,长乐乡享受低保总人数减少232人,降幅为14.3%。

  在长乐乡试点后,邵阳县将低保“阳光行动”在全县推开,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低保评定严格按三级(村、乡镇、县)公示、两级审核审批(乡镇审核、入户救助局审批)进行。